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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制网络与中国IPv9本质调查

回到十进制网络,它在技术上由两个层面构成,分别是"数字域名系统"和"IPv9网络协议"。首先,“数字域名不是创新”,这是我与多位全球知名互联网科学家请教后得出的第一个结论。

在网络发展初期,用户只能用较长、较麻烦的数字地址来标识和指定机器。电话号码由标识地区、城市和电话所在房子的层次式数字策略组成。电信交换机通过公共交换电话网络中使用这个信息来定位目的并完成呼叫。

如果你想让它呼叫或到达一个远程的主机或Web站点,那么你的计算机同样也需要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与电话号码类似,IP地址(网络层地址)由数字组成以便计算机可以理解它并且找到到达目的地的路径。

现有互联网的寻址协议:计算机可以标识了通过此路径的用于点到点传输的低层地址(MAC地址)。基本上,使用名字而不是IP地址的能力是为了方便我们,而不是计算机。当一个用户设法用名字定位某种资源时,设备需要将该名字解析为逻辑网络层地址,反过来当它到达目的网络用于传输时又必须解析为数据链路层地址。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在传输任何数据之前完成。

现在互联网由上百万的主机组成,每一个主机有自己的IP地址和名字(如果配置了的话)。为了到达一个主机,可以使用名字而不是IP地址。然而,要把一个名字解析为一个地址,你需要以下两件东西之一:一个域名(DNS)服务器(电话操作员)或者一个定位表。域名服务器提供了名字到IP地址的查询服务,这很像一个电话操作。而这个TCP/IP协议一直使用第四个版本,因此叫做 “IPv4”。

12年前,国际互联网标准组织IETF认可的一个新版本是"IPv6"。IPv6是"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的缩写,也被称作下一代互联网协议,它是由IETF设计的用来替代现行的IPv4协议的一种新IP协议。

2004年12月22日,我曾采访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首席科学家钱华林研究员,并向他请教有关"中国IPv9"的问题。他简要谈及了6点看法:

  1. 上海的"中国IPv9"与全球ICANN的"IPv4"、“IPv6"的IETF标准无关。

  2. 什么是"数字域名"发明?全球域名LDH中的"D"便是"数字域名"的缩写(LDH是"Letter Digital Hyphen"即"英文域名字符"的缩写)。

  3. 把"数字域名"当作专利,这与拿"8848”、“3721"这种数字去登记专利有些类似,缺乏严谨性。

  4. 上海的"中国IPv9”、“数字域名"与IETF的"数字域名(ENUM)“不是一回事。

  5. 关于上海的"中国IPv9"“数字域名"插件安装与韩国Netpia公司Keywords服务操作(PC设置)的相似性问题,钱华林老师认为:上海的"中国IPv9"操作(PC设置)与韩国Netpia公司Keywords(关键词寻址)服务操作(PC设置)相似但本质不同。

  6. IPv6己足够全球互联网使用,没有必要再开发一个成本更高、说可以永远用不完的IPv9。全球TCP/IP协议(IETF)把IPv4向IPv6发展是因为IPv4地址资源不够,但是从IPv4向IPv6转移的成本很高、技术过渡都曾遇到过很多困难。

综合多位专家的意见,他们认为中国"十进制网络"下的IPv9有三大缺陷:

  1. 它是由中国一家私营企业开发、操纵的一个私有数据传输协议,尽管它"兼容"全球互联网,但不兼容互联网已有大量投入,比如购置服务器与路由器、买域名、建防火墙等。

  2. IPv9网上用户可以上全球互联网上跑、“偷看"全球互联网上内容、而全球互联网上用户看不了十进制网络信息、因为它的一个专用"局域网”。

  3. IPv9是一种"冷战时代"思路,类似上世纪造中苏铁路在边境线上用不同轨道尺寸、为的是"备战、备荒、为人民”、“反帝、反苏、反霸权"而"深挖洞、广积粮"的宣传。咱们综合国力都在向前推进、技术、资本、人才都参与了全球化经济竞争中,而IPv9网络则是企图去闭门造一个"自己的互联网”,将中国老百姓自我封闭。

“.China"伪域名的危害性

从立法角度看,IPv9”.china"域名的本质也是Internet的非法定域名,它不具备合法"域名"的几个要素。

2004 年第30号令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规定,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至今为止只有:顶级域名CN(之下再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域名)以及"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他们构成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而全球互联网络只有具备下列技术、政策条件才能叫做合法"域名”:

  1. 获得全球Interner标准组织IETF认可、成为标准文档(RFC)、开放给全球互联网技术工程师共享的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协议。

  2. 协议可以申请专利权,但是为了成为公众协议,必须放弃商业利益部分限制。即符合免费公众协议授权原则。

  3. 获得所在国家、地区立法确认,具有可以寻找司法协调机制的完善制度(“日出条款”)。在出现司法救济时"有法可依"。不具备上述几个要素的声称"域名"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产品,都属于非法(定)“伪域名”。例如:2002年2月德国电脑工程师正在开发互联网的"伪域名 “,一个名为ORSN(开放域名系统服务器网络)的机构建立的域名系统。荷兰一家公司建立的域名系统。

因此,IPv9”.china"域名违反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混淆视听,让公众以为中国存在有两套互相不兼容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其次,技术上含糊其辞。正如一位计算机技术工程师所写:从现有的所有关于"十进制网络"和IPv9的报道里,无法获得任何技术方面的信息。报道中那些看似是技术方面的介绍,事实上都是含糊其辞,避轻就重,说难听点就是哄外行的。稍微仔细地对比一下前前后后的这么多报道,你会发现不管技术还是非技术方面,翻来覆去只有几句话。报道一直强调的IPv4、IPv6控制权、安全问题,这确实存在,但是言过其实,有危言耸听的嫌疑。

第三,政治味道太浓。当一项技术的政治味道过分浓厚的时候,通常就很可能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