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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

在这场争论不休的案件中,
我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律师,
但在今天,
我却忍不住写下了这样一封本不属于我职责范围的辩护词。

让我们把钟表的指针,回拨到 2006 年 11 月 20 日 9 点 20 分,水西门 83 路公交站台上,一个老太太摔倒了,导致股骨颈骨折。当时将她扶起的小伙子彭宇,后来成了老太太的被告。

老太太究竟是怎么摔伤的?真相只有一个。但显然,当事人因为各自的利益,而让事实变得昏昧不明,以至成为社会舆论争论的焦点。
在当事人口中,我们听到的是两个真相:

  1. 小伙子冲下车,将老太太撞倒在地,随后将其扶起,并与老太太的儿子一起把她送往医院;
  2. 小伙子下车后,发现旁边一个老太太倒在地上,于是走过去将其扶起,并与老太太的儿子一起把她送往医院

如果没有新的确凿证据,如果事实永远隐在迷雾之中,
那么我们的法官将做出怎样的判决?
这实在算不得一起大案,
然而,因为人们从中再次印证了"好人是否做不得"
因此倍受关注。
试想,如果小伙子当时确实撞到了老太太,而他转身就跑了,
没有去搀扶她,没有陪她去医院,
那么今天,他还会坐在被告席上,面对着长达半年的诉讼吗?
还会经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官司煎熬吗?

再有,如果小伙子根本没有撞到那位老太太,
那么一时的善良带来的绵长的烦恼,
是否会彻底颠覆了他的做人准则,
让他从此冷漠,从此面对需要帮助的人,
他的反应是——掉头走开。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本是我们泱泱中华的传统美德
然而,曾几何时,
我们那双对陌生人伸出的援手,
却多了几分犹疑,少了几分坚定。
曾经最让我们中华民族骄傲的东西,
在时光流转了五千个来回以后,
居然变成了我们最难以启齿的痛楚。

直到今天,我们不禁要问:
如果是你,你还会毫无顾忌地去扶起一个刚刚摔倒的陌生人吗?

亲历、见证过这场事件的人们,可能没有几个还敢响亮地说出来:
“是的,我会!”

究竟事情的真相是怎样,我们等待法官的公正判决,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小伙子最终成为矛头所向,
那以后每一个被撞到甚至是自己摔倒的人,
都可以随便赖到一个帮助他的人头上去;
而每一个本想伸出援手的人,可能都会权衡再三,
最后在叹息中扬长而去。

试想,如果在一个社会中,
所有人在别人有难时都不敢走上前去,
所有人都选择了视而不见,
那将是怎样一种可怕的局面?

这本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民事官司,
却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件判决的结果,不只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名誉和利益,
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以后的人们的选择以及价值走向。
请允许我们对徐老太的受伤表示遗憾,
然而,对伤者的同情不应简单转化为对另一方的愤慨,
毕竟在这场事件中,谁都没能看到事故原本的面貌。

尊敬的法官,
我们的目标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乐于向善还是要使他们更惧怕?
在您的判决可能影响众多人的抉择的时候,
法制的天平又将偏向何方?